信息公开指南

临沂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9日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临沂市信访局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临沂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nyi.gov.cn)和本机关网站(http://xfj.linyi.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三)《信访工作条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包括主要职责、领导信息、机构设置。

2.法规文件。包括信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重要会议。包括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有关情况。

4.业务动态。包括通知公告、工作动态。

5.其他。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1.主要通过临沂市信访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http://xfj.linyi.gov.cn/zfxxgk.htm)进行公开。

2.通过临沂市信访局“临沂信访”微信公众号及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公开。

3.通过在来访接待场所设置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公开。

4.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

5.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相关媒体公开。

(三)公开时限

临沂市信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临沂市信访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在办公时间到临沂市信访局信息公开办公室(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市行政服务中心西裙楼二楼237房间,联系电话:0539-8123137)现场提交申请。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来信请寄:临沂市信访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1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西裙楼临沂市信访局,邮编:276000),请同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申请受理邮箱(sxfj@ly.shandong.cn)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向市信访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临沂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2.当面提出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市信访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申请公开与申请人直接有关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应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程序提出。

(三)办理流程

市信访局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临沂市信访局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市信访局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临沂市信访局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临沂市信访局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公开。

5.临沂市信访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临沂市信访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是临沂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市行政服务中心西裙楼二楼237房间,邮政编码:276000

办公时间: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 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9-8059697传真:0539-8059697

六、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信访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市信访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市信访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39-8059697)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信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临沂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 临沂市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附件【政务公开流程.jpg
附件【附件1.临沂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