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成功化解一起因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引发的房屋损害赔偿信访纠纷典型案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底,沂水县富官庄镇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增加村集体收入,在本村实施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涉及部分村民老旧房屋的拆除与搬迁工作。村委会通过招投标程序,将拆迁项目发包给本镇某建筑工程公司施工。
在拆迁过程中,不在拆迁范围内的村民王某法发现自家房屋墙体出现多处裂痕,墙皮大面积脱落,虽暂未构成坍塌风险,但已严重影响居住安全。王某法怀疑系施工方在拆除与其毗邻的西户村民房屋时,未对两家共用墙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所致,遂向施工方负责人刘某中提出异议,要求给予合理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刘某中则辩称其并未拆除王某法的房屋,且施工过程中已采取必要保护措施,拒绝承认因果关系并拒绝赔偿。村委会多次组织协调,双方各执一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某法先后多次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诉求,但问题始终未能解决。村委会遂将情况上报镇综治中心,请求协助处理。
二、化解过程与主要做法
2026年信访工作法治化宣传月期间,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在进村入户开展宣传时深入了解该案,经研判认为此案涉及房屋拆迁损害赔偿,当事人矛盾激化风险较高,若处理不及时,极易引发越级上访,影响全镇美丽乡村建设大局。综治中心迅即启动响应机制,安排专人开展现场勘验与走访调处。
一是现场勘验证实损害事实。工作人员经现场勘查确认,王某法西侧邻居房屋已被拆除完毕,王某法房屋确有多处裂痕,墙体部分脱落,存在居住安全隐患。现场调查为后续调解奠定了事实基础。
二是情绪疏导与亲情联动并举。在与王某法沟通中,工作人员发现其思想情绪极不稳定,扬言问题处理不了便要采取极端行为。工作人员一方面耐心疏导情绪,另一方面积极摸排其社会关系,了解到王某法之子王某学在淄博某国有企业工作,遂先后三次赴淄博与王某学见面沟通。起初王某学情绪亦较为抵触,经工作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劝导,王某学最终同意做父亲的思想工作,并要求施工方尽快解决房屋损坏问题。亲情力量的介入有效稳控了王某法的情绪,为案件化解创造了条件。
三是法治引导推动责任认领。在与施工方刘某中谈话过程中,刘某中起初坚称房屋损坏与其无关,拒绝赔偿。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向其逐条分析:两家共用墙体是客观事实,施工中使用破碎机等大型机械设备产生的剧烈震动极有可能导致相邻墙体受损;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侵权纠纷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此类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施工方若无法证明损害后果与其施工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将推定因果关系成立,届时不但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还将面临诉讼费用损失和企业声誉影响。经工作人员多次背靠背调解,刘某中最终认识到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意对王某法房屋进行维修并主动给予1万元补偿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三、工作启示
(一)坚持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筑牢矛盾纠纷化解“主阵地”。本案的成功化解充分证明,“有矛盾纠纷、找综治中心”并非一句空话。综治中心作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枢纽平台,能够有效整合各方力量,为群众提供“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的便捷服务。今后应进一步加大综治中心的宣传推广力度,真正实现群众遇到问题有地方说话、有地方解决。
(二)坚持信访工作法治化引领,推动矛盾纠纷依法依规化解。本案调解中,工作人员准确运用举证责任倒置等法律规则,清晰地向当事人阐明法律后果,使其从“拒不认责”转变为“主动担责”,充分体现了法治思维在矛盾化解中的关键作用。要以信访工作法治化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推动法治宣传从阶段性工作向常态化工作转变,持续开展普法入户,不断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
(三)坚持精准介入与多元联动,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能。本案中,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精准研判矛盾类型,及时介入现场勘验;敏锐发现关键人物并远赴淄博联动其亲属做思想工作;整合综治、司法、信访等多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精准介入、早调处早化解的原则,整合律师、司法、信访等力量,根据矛盾类型精准指派调解员上门或约访调解,在调解中做到法理与情理并重,实现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坚持提升调解队伍专业能力,坚决守牢“民转刑”防线。本案中当事人一度扬言采取极端行为,若处理不当极易演变为重大治安事件。综治中心调解人员凭借专业素养和高度责任心,及时稳控当事人情绪,通过亲情联动化解对立矛盾,有效避免了事态升级。要持续加强调解队伍专业化建设,针对不同类型纠纷和当事人特点,灵活运用换位思考、将心比心等方式,做到因人而异、因事施策,坚决守住不发生“民转刑”案件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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