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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章:以落实责任制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6-08-12    编辑:临沂信访局001    浏览:0

信访制度是我们党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重要制度安排。落实信访制度、做好信访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关键在责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作为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抓手,制定出台《信访工作条例》及《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积极推动构建“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持续压紧压实各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责任,为推动新时代新征程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

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必然要求

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信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体现了党性立场与人民立场的高度统一。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是“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的正确政绩观在信访领域的具体实践,其本质要求是从信访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出发,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切实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要求,转化为“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实际行动。

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是筑牢政治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党性纯不纯,归根到底要看政治站位高不高、政治担当强不强、政治责任扛得牢不牢。《信访工作条例》明确了信访工作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职责使命,充分说明信访工作绝不仅仅是一般性业务工作,更是一项关系人心向背、检验政绩观是否正确的重要政治工作。如果信访工作责任压得不实、落得不细,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既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更损害党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和公信力,甚至影响党长期执政的群众根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深刻认识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确保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以实际行动和扎实成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是坚守为民初心、矢志为民造福的核心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要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早在福建工作时,习近平总书记就明确指出,信访工作的首义,在于时刻把自己看成人民中的一员,把心贴近人民。信访工作一头连着党委和政府,一头连着人民群众,是最现实、最直接的群众工作,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连心桥”,为民解难、为党分忧是信访工作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从根本上讲,就是将“把心贴近人民”的使命情怀转化为权责清晰、运转规范、监督有力的制度安排,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转化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实绩实效。历史和实践证明,信访工作责任压得越实,群众诉求解决就越到位;责任链条越严密,为民服务成效就越扎实。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以责任落实推动问题解决,以问题解决赢得群众信任,真正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在为民解难中践行初心使命,在为党分忧中彰显责任担当。

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是防范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没有安全和稳定,一切都无从谈起。信访工作处在联系群众的最前沿、化解矛盾的第一线,是感知社会风险的“预警器”、化解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在防范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反映的是利益诉求,折射的是治理水平,检验的是责任担当。推动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就是要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解民忧、化矛盾、防风险、保稳定的治理效能,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小问题拖成大问题,避免一般性问题演变成信访突出问题,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履行信访部门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推动信访工作更好地融入社会治理大局,将责任制贯穿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全过程,以责任落实消除潜在风险、筑牢安全屏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稳定根基。

坚定不移把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信访工作法治化全过程各方面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是全面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各级各部门的共同责任。实现“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依法办”的目标,关键是要把责任制贯穿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五个法治化”各项工作中,真正做到权责清晰、程序规范、追责有力,确保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

聚焦预防法治化,压实属地基层源头治理责任。基层是信访的源头,也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大多数信访问题产生在基层,落实好源头治理责任,把矛盾化解在源头,成本最低、风险最小、效果最好。推进预防法治化,就是要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职能部门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通过制度化、机制化办法,最大限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发生,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落实这一目标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强化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律、符合规律、符合实际,有效预防和减少政策性、群体性问题发生。必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常态长效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统筹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和信访接待中心作用,及时妥善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把矛盾发现在早、化解在小,严防积累转化、外溢上行。

聚焦受理法治化,压实信访部门程序推进责任。受理是信访事项处理的“最初一公里”,是明确办理责任主体、确定处理途径和程序的关键环节。推进受理法治化,就是要严格落实信访部门的程序推进责任,做到分清性质、明确管辖,转办督办到位,确保信访事项能够按照法治化“路线图”走通、走完,以程序推进保障实体解决。落实这一目标要求,各级信访部门必须全面准确登记、受理信访事项,认真甄别群众信访诉求,落实“三个不予受理”“两个不再受理”要求,做到精准分流、精准转办。必须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谁首办、谁盯办,对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和职能部门办理不到位的,动真碰硬、一盯到底,跟踪做好督促化解工作,推动信访事项依法有序运转。必须严格规范出具告知文书,让群众清晰了解自己的诉求通过什么途径、依据什么法律规定、按照什么程序处理和解决,确保群众信访手中有单子、心里有预期,自觉按照法定程序和“路线图”依法进行信访。

聚焦办理法治化,压实职能部门实质化解责任。信访工作的成效如何,最终要看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的实际效果。推动问题实质化解,关键在于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推进办理法治化,就是要进一步督促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落实这一目标要求,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必须坚持调解优先,积极构建多元调处化解机制,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类手段,引导信访人通过调解、和解协商化解矛盾纠纷。必须坚持依法分类处理,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明确的6种分类处理方式,精准区分不同情形,导入相应程序依法办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必须坚持实体化解,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以程序规范确保实体化解到位,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经得起法律、历史和群众的检验。

聚焦监督追责法治化,压实监督部门精准问效责任。有效监督和精准问责,是推动信访工作责任落实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信访部门、职能部门都负有监督职责。《信访工作条例》围绕“谁来监督、怎么监督,追谁的责、追什么责”,作了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第一百三十五条,专门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信访工作职责作出处分规定。推进监督追责法治化,就是要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规定,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信访领域违纪违法行为和失职失责行为。落实这一目标要求,必须发挥信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作用,加大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评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治“应受理而不受理、应办理而不办理、应追责而不追责、应查处而不查处”等突出问题,认真履行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必须注重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信访监督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干部监督等机制双向贯通,对履行信访工作职责不力、存在严重问题的,及时移交问题线索。必须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以责任追究到位倒逼工作落实到位。

聚焦维护秩序法治化,压实政法机关依法处置责任。《信访工作条例》既规定了各机关、单位依规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程序和要求,也明确了信访人按照法定途径和程序表达诉求的权利和义务。推进维护秩序法治化,就是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原则,强化信访工作行为和群众信访行为“双向规范”,依法处置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良好信访秩序。落实这一目标要求,必须严格落实进一步规范群众来访登记工作的办法,加强群众法治宣传教育,依法做好路径指引、释法明理、困难救助等工作,引导群众依法文明有序走访;必须依法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引导各地把主要精力放在解决群众利益诉求上,坚决纠正拦卡堵截群众正常上访行为,切实保障群众信访权利;必须严厉打击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存在滋事扰序、缠访闹访等违法行为的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置,树立依法信访、依法维权的鲜明导向,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多措并举推动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地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推动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既要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更要下大气力抓落实、抓执行。要用好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压实领导干部责任、考核督办等重要抓手,确保信访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用好联席会议机制促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是加强党对信访工作领导的重要抓手。目前,该机制已经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进一步健全完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议事规则,规范运行程序,推动各级联席会议实体化运行,确保常态运转、高效履职。进一步强化成员单位“系统抓、抓系统”责任,合力攻坚化解疑难复杂问题,推动优化政策供给,从政策层面批量解决涉众型信访问题。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信访联席办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职责,进一步健全信息研判、事项交办、跟踪督办等配套机制,贯通矛盾源头预防、协调处理、化解处置全链条,形成工作闭环,推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协调、社会工作部门统筹指导、信访部门推动、各方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强化领导干部责任促落实。《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信访工作责任,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定期阅办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接待群众来访,包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仅对所在岗位具体业务工作负责,也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信访工作任务负责。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倡导、亲自推动、亲自示范的重要制度安排。各级领导干部要站稳人民立场,自觉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带头开展接访下访和包案工作,坚决反对假接访、纸面接访等形式主义问题,深入基层一线联系群众,及时发现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各级信访部门要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权益保障通道,加强领导干部接访包案情况抽查检查,推动领导干部接访包案常态化制度化,切实把问题解决在第一时间、化解在第一地点,有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优化差异化考核促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完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信访工作考核是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提升整体质效的“风向标”。近年来,国家信访局聚焦信访工作法治化这一主题持续推进信访工作差异化考核,取得了积极成效。各级信访部门要按照法治化要求深化改革,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设置,将纠治“应受理而不受理、应办理而不办理、应追责而不追责、应查处而不查处”问题作为主要衡量指标,开展差异化、多维度考核,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将主要精力进一步聚焦到依法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上来,不断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

加强督查督办促落实。督查督办是推进信访制度改革措施落地、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各级信访部门要坚持和完善蹲点调研、分片调度、实地督查等近年来形成的有效机制和办法,强化问题导向,深入基层一线,不断提升督查督办工作质效。牢牢把握督查督办这一工作重心,以规范办理信访事项、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为着力点,强化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督查督办,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水平提升。注重改进督查方式,用好挂牌督办、约谈通报等措施,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务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真正以督查督办推动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制度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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