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市信访局网站

临沂市信访局

Linyi Complaints and Proposals Administration

​信访事项通用办理指南:(四)信访监督

发布时间:2024-05-22    编辑:临沂信访局001    浏览:21

1.党委和政府信访工作督查

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开展信访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的情况组织专项督查。

2.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督查

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督查,就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地方和部门进行反馈,重要问题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

3.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监督

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应当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列入督查范围。

4.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监督

(1)发现有关机关、单位存在违反信访工作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等情形的,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2)对工作中发现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

(3)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向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单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5.人大监督

信访人不服行政机关处理、复查、复核意见,人民法院裁判、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意见的,可以向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反映。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对信访人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可以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提出意见,但不直接受理、处理个案。

网站维护单位:临沂市信访局 电话:0539-8059697 网站标识码:3713000082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2276号
鲁ICP备050269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