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宣传手册(2024年版)
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宣传手册
( 2024 年版)
山东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 年 8 月
依法信访受保护 违法行为受追究
目 录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信访人的权利
信访人依法享有通过信访途径反映诉求的权利。《宪法》第四十一条赋予公民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控告或者 检举的权利,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 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 报复”。《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 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有关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法处理;同时,为保障信访人行 使权利,第六条、第十八条对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提供便利、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等方 面提出明确要求。
二、信访人的义务
(一)提出信访事项的要求 1.合规性要求
《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信访人一般应
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 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 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
《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 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 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 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 5 人。
2.真实性要求
《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信访人提出信 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禁止性要求
《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 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 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 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 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 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 通;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3)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 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 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 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6)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信访人违反《信访 工作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有关机关、单位 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 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1.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 内向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 位不予受理。
2.信访人跨越有权处理的本级和上一级机关、单位走访 提出申诉求决类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3.属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管辖,已经、正在和应当通 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程序处理的事项, 各级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4. 已经复核的信访事项,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反 映的,各级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5. 已经依法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不再受理。
信访活动中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扰乱公共秩序
(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单位,机场、车站、码头等重要交通场站,或 者在上述场所周边的其他公共场所,聚众实施统一着装、佩 戴统一标识、静坐滞留、张贴散发材料、喊口号、打横幅、 穿状衣等行为,或者实施跳河、跳桥、跳楼,攀爬建筑物、 铁塔、烟囱、树木,服毒等自杀、自伤行为以及扬言实施自 杀、自伤行为,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 活动不能正常进行或无法进行。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 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 款的规定,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扰乱社会 秩序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一:王某因疫情期间商铺房租返还问题信访,在信
访事项正常办理期间,鼓动串联 20 余名业主到市政府门口, 长时间滞留喧哗,引起群众围观,引发交通拥堵,造成社会 不良影响。公安机关以扰乱社会秩序对其行政拘留十日。
案例二:李某儿子因饮酒过量,经抢救无效死亡。为向 卫生院施压索取高额赔偿,李某组织 30 余人将儿子尸体停 放在卫生院观察室内,用输液座椅堵住走道,并携带煤气罐、 汽油桶等到卫生院,致使该院无法正常工作,造成严重损失。 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李某等人一年六个月至两年 不等的有期徒刑。
(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在各级党政机关,聚众实施 强行冲闯、围堵大门通道,围攻、辱骂工作人员,强占办公 场所,投掷石块杂物等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 法进行。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 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首要分子 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案例一:某客运公司负责人伪造承包经营合同,假称法
院执行标的物为个人所有。为阻挠法院执行,组织 12 人到 法院走访,对法官辱骂、推搡,并强迫法官下跪,在法院办 公场所吵闹 4 小时之久,严重影响法院工作秩序。法院以聚 众冲击国家机关、拒不执行判决等罪,判处上述 12 人两年 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例二:张某认为亲属意外死亡是政府建设工程质量问 题导致,多次到镇政府走访索要高额赔偿未果后,组织 50 余人将亲属尸体抬到镇政府办公楼内停放,并占据办公室、 会议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法院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对 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三)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聚众扰乱车 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 动场及周边公共场所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 或者破坏交通秩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拒不按照规定购票, 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无理取闹。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 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 定,对首要分子,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一:段某为向政府施压,以解决客运车辆到期后经 营权问题,组织车主 80 余人将车停运在客运站内,致使大 量旅客滞留,造成客运秩序混乱,严重影响公共场所秩序和 交通秩序。法院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例二:金某认为其厂房被强拆,多次到区政府驻地及 周边道路拉横幅表达诉求、要求赔偿,严重影响群众正常出 行,扰乱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公安机关以 扰乱公共秩序对其行政拘留十日。
(四)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个人扰乱国家机关工作 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个人多次扰乱国 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以扰乱国家机 关工作秩序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一:汤某因装修款数额与他人发生争议,政府部门
多次调解无效,汤某不愿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采取翻越铁栅 门等方式到区政府办公场所缠访闹访,并辱骂政府工作人员, 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单位秩序。公安机关以扰乱单位秩序对汤 某行政拘留十日。
案例二:杨某等 4 人认为房地产开发商更改小区规划对 其造成影响,在信访事项正常办理期间,组织同小区 30 余 名业主前往市政府门前,通过集体下跪、阻挡通行门禁、录 像上传网络等方式施压,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公安 机关以扰乱单位秩序对 4 人分别行政拘留七日。
(五)组织、资助非法聚集。多次组织、资助他人到各 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单位,机场、车站、码 头等重要交通场站,或者到上述场所周边的其他公共场所, 阻塞交通或者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的依 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 十条第四款的规定,以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案例一:村民李某因对征地补偿问题不满,组织 20 余
名村民到市委、市政府门口聚集、围堵,影响正常办公秩序。 公安机关以扰乱单位秩序对组织人员李某行政拘留十日。
案例二:赵某等 5 人组织 30 余名涉法涉诉信访人组建 “冤假错案维权”微信群,在群内募集“维权基金”,鼓动 实施到上级非接待场所走访、到当地法院门前拉横幅,扰乱 正常办公秩序。公安机关以扰乱单位秩序对 5 名组织者行政 拘留七日。
(六)扰乱信访接待场所秩序。多人就同一信访事项到 接待场所走访,拒不推选代表;在信访接待场所多次缠访、 滞留、滋事,或者将年老、年幼、体弱、患有严重疾病、肢 体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在信访接 待场所摆放花圈、骨灰盒、遗像、祭品,焚烧冥币,或者停 放尸体;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 求,任意损毁、占用信访接待场所,经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处 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三款的 规定,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一:付某因对被人打伤后的赔偿金额不满,在已对 打人者采取强制措施并为其申请临时救助金的情况下,多次 到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并将 80 余岁母亲弃留在信访接 待室,扰乱信访工作秩序。公安机关以扰乱单位秩序对付某 行政拘留十日。
案例二:童某因对法院判决不服,连续多次到上级信访 部门走访,通过举纸板、写标语、用扩音喇叭当众辱骂等方 式扰乱信访接待场所秩序,并砸毁信访接待室标识,引起群 众围观。法院以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判处童某有期徒刑 一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 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
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 成严重损失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 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 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 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 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 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 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
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 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 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 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 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 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 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 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一)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单位,机场、车站、码头等重要交通场站,或 者在上述场所周边的其他公共场所,实施自杀、自伤、打横 幅、撒传单、拦车辆、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识等行为,起 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 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一:王某不服复查机关处理意见,擅自闯入办公场 所,辱骂工作人员、抢夺工作人员文件袋,阻挠工作人员正 常办公,严重扰乱单位秩序。公安机关以扰乱单位秩序对王 某行政拘留十日。
案例二:杨某对信访三级程序复核终结意见不服,多次
越级走访,并滞留北京缠访闹访,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公安 机关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杨某行政拘留十四日。
(二)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追逐、拦截、辱骂、恐吓、 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以制造社会影响、采取极端闹访行为、持续缠访闹访等威胁、 要挟手段,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 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一:郑某以其宅基地被开发商非法占用为由信访, 经调查其宅基地被依法征用。郑某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拒 绝按照法定程序申请信访事项复查,选择冲砸政府单位电动 大门、门窗玻璃等设施进行施压。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 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二:某小区业主对车库产权归属有异议,免费停车 数年。部分业主为达到长期免费停车目的,不顾相关部门多次解释和劝阻,阻挠物业公司安装车库道闸杆,用脚踢、棍击等方式将小区进出口的智能道闸、折叠杆、车牌识别仪等设备损坏,数额较大,造成恶劣影响。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
罪判处涉案人员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
(三)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 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 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混乱。采取口 头、书面等方式公然侮辱、诽谤他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 陷害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一:李某因宅基纠纷与邻居发生肢体冲突,认为公 安部门处理不公,在微信群和朋友圈中发布信息,扬言要炸 派出所、炸公安局,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公安机关以扬言实 施爆炸对李某行政拘留十日。
案例二:宋某认为法院判决不公,向纪委、政法、检察、 信访等部门重复举报,反映法官受贿致使其判刑过重,意图 使法官受到刑事追究。后经有关部门查证,宋某举报情况均 不属实。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 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 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 成严重损失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 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 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 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 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 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 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阻碍执行职务
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依法执行职务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 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 公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 民警察的,以袭警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一:李某认为购买的楼房存在质量问题,组织 30 余名业主到市政府周边广场拉横幅、喊口号,表达不满,引 起群众围观。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劝离,但李某不听劝阻, 自 行倒地,并大喊“警察打人了”,意图制造混乱。公安机关 以阻碍执行职务对李某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二:杜某因故意伤害被判刑,出狱后心怀不满,多 次到县法院、公安局门口,采取举诉状、拦警车、阻交通等 方式缠访闹访,不听民警劝阻,阻碍执行公务,引起周围群 众围观。公安机关以阻碍执行职务对杜某行政拘留十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 百元以下罚款: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 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 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 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 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 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 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危害公共安全
(一)妨碍交通安全。为制造社会影响、发泄不满情绪、 实现个人诉求,驾驶机动车在公共场所任意冲闯。以递交信 访材料、反映问题为由,拦截、强登、扒乘机动车或者其他 交通工具,或者乘坐交通工具时抛撒信访材料,影响交通工 具正常行驶。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一:王某等人乘坐公交车时,打开车窗抛撒信访材 料,影响公交车正常行驶,造成群众围观、交通拥堵。公安机关以妨碍交通安全对其行政拘留七日。
案例二:张某在某重大活动举办地非信访接待场所表达 诉求,经思想疏导后同意随工作人员一同乘车返回。车辆在 高速路行驶途中,张某突然从座位上扑向驾驶员抢夺方向盘, 造成交通事故。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张某有 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非 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 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危及公共安全。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 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以非法携带 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案例一:胡某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满,到市政府接待场所 走访时,安检发现其携带弹簧刀、跳刀多把,且拒不上交, 危及公共安全。公安机关以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对胡某行政拘 留七日。
案例二:王某对交通事故认定结论不满多次信访,经公 安机关复核后仍不服,携带打火机、汽油乘坐公共汽车,欲 自焚制造事端,被驾乘人员及时制止。法院以非法携带危险 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 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 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 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 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 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
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 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 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 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 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 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 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 规定定罪处罚。
五、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举行集 会、游行、示威活动未经主管机关许可,未按照主管机关许 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 或者出现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情形的。违反治安管 理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 二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案例一:姚某认为政府非法占用耕地、克扣征地补偿款, 为向党委政府施压,组织村民 30 余人缠访闹访,在广场上 聚集示威,拒不服从工作人员劝阻。公安机关以非法集会、
示威对姚某行政拘留十五日。
案例二:粟某等人对家人被打伤住院一事的处理意见不 满,组织 40 余人拉横幅、喊口号,横穿多条马路到县政府 走访。县有关部门到现场维持秩序,粟某等人拒不听从劝导, 反而追打政府工作人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院以非法集
会、游行、示威罪判处粟某等人拘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 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二十八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 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 留: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
(二)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 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不听制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 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 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 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六、违法利用网络
通过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方式,制作、复 制、传播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消息,煽动、组织、策划非法 聚集、游行、示威活动,编造险情、疫情、警情,扬言实施 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或者自伤、自残、自杀等,或者 以帮助信访为名通过上述方式骗取他人公私财物,设立网站、 通讯群组,用于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实施违法犯罪 活动。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 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 息网络罪定罪处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在信访活动中或 者以信访为名实施犯罪行为,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其他帮 助,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以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罪定罪处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 措施而拒不改正,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 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处罚。
案例一:谢某因对法院判决不满,在疫情防控期间编造 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造成公众恐慌。法院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谢某 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二:张某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服,为抗拒案件执行, 在抖音、微信等平台发帖数百条,故意捏造事实,对市、区 两级法院案件承办法官进行诋毁诽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以诽谤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 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 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 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 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
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 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 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 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 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 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 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 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 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 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 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 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