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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追责问责典型案例剖析(三)

发布时间:2021-11-06    编辑:临沂信访局001    浏览:1279

 

【国家信访局微信公众号】2016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责任制办法》)。《责任制办法》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层层明确信访工作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加大问责力度,2017年对失职失责的1900多个单位和7500多人进行问责,树立起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导向。“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全面、准确地理解和适用《责任制办法》,我们收集整理了《责任制办法》实施以来的相关问责典型案例,并进行解读剖析,以期能够为问责工作实践提供借鉴。

以下点评剖析第三类典型案例,即违反群众纪律,对应当解决的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或者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典型案例1

2018年3月,G省K市M县T乡居民罗某到国家信访局走访,反映当地修建高速公路,施工方未经其同意强行占用其土地,以及T乡某工程建设征用约20亩山林未给予补偿等问题。经查,罗某曾于2017年11月到M县信访局上访反映同一问题。2018年1月,责任主体T乡政府出具答复意见书,认定信访人反映问题属实,承诺于2018年2月15日前解决,但是迟迟没有兑现。对此,M县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对T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刘某以及相关负责人邢某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T乡认真研究,尽快解决信访人合理诉求。

典型案例2

G省L州D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为改善出行环境、造福当地居民,G省专门修建了一条二级公路。但是这条总投资近16亿的扶贫公路,却存在着工程质量差、有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此事引起了相关媒体记者的关注,带着相关报告前往这条公路的上级主管部门——G省交通厅,却被门口的保安拦了下来,保安说“不属于我们交通厅能管的事情”,“你去找交警”。记者第二次去的时候,又是等了一天,只见到保安,没有见到任何工作人员。最后,也是由保安代表交通厅,向记者宣布了处理结果。对此,G省启动了追责问责程序,对其中存在的违反《信访条例》、推诿扯皮、态度生硬等问题,责成省交通厅党组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案例点评

这是两个因违反群众纪律,对应当解决的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或者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严重后果而被问责的典型案例。信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倾听群众呼声的窗口、体察群众疾苦的重要途径。做好信访工作,加强与群众沟通,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真心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有利于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增进干群之间的理解、信任和感情,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但从当前信访工作实际看,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违反群众工作纪律的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伤害了群众感情。因此,《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把“对应当解决的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或者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严重后果”作为应当追责的情形,就是进一步为信访工作标明红线、划出底线,用科学严密的法规制度推动各级各部门改进工作作风,做到联系群众而不脱离群众、服务群众而不损害群众、解决问题而不引发问题,真正把解决信访问题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过程。

法条链接

《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八条: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应当遵守群众纪律,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保守秘密、热情周到。

《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办法所列责任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二)……(三)违反群众纪律,对应当解决的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或者对待信访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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